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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0月浙江自考温州地区自考考生注意事项

来源:浙江自考网 2020-10-15 09:21:09 [自考本科 浙江自考考生微信交流群]

2020年10月浙江自考温州地区自考考生注意事项

  2020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本周末10月17日-10月18日开考,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,温州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:  

 

2020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
日期 时间
10月17日 上午 09:00-11:30
下午 14:30-17:00
10月18日 上午 09:00-11:30
下午 14:30-17:00


  本次自学考试恰逢世界青年科学家(温州)峰会召开,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,请考生留意市公安局公告(详情戳),提前规划赴考路线,准时赴考。

 

2020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安排表
考点名称 地点 公交参考路线
温州市第二中学 温州市望江路水门头8号 3路;6路;28路;28路夜班;44路;44路早班;51路;71路;85路;105路;108路;108路加;160路;B112路[原42路];月光1号线;到水门头站下车,向正东方向出发,沿望江东路走60米,右转进入水门头,走90米,右转走20米,到达温州自考温州市第二中学考点;
温州市第三中学 温州市小南路36号

23路;31路;59路;64路;68路;69路;87路;107路;108路;108路加;115路;152路;B113路[原93路];到三角巷站下车,向正北方向出发,沿吴桥路走200米,到达终点温州自考温州市第三中学考点;

温州市第十二中学 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166号

5路;9路;11路;24路;28路;28路夜班;40路;49路;51路;52路;55路;64路;66路;84路;86路;87路;98路;105路;B6路;S1惠民路专线;到双井头下车,向东北方向出发,沿学院西路走20米,到达温州自考温州市第十二中学考点;

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76号

24路;29路;41路;55路;66路;71路;84路;86路;98路;163路;B107路[原32路];B111路[原38路];B112路[原42路];B113路[原93路];B6路;S1惠民路专线;到学院大厦向站下车,正东方向出发,沿学院中路走90米,到达温州自考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点;

温州市第十九中学 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与锦绣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50米(南国大厦西侧约50米)

8路;9路;17路;36路;49路;63路;69路;82路;84路;92路;100路;116路;162路;B103路[原2路];B112路[原42路];机场快线南站专线;通勤4号线;通勤5号线;月光3号专线,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站下车,向正西方向出发,沿锦绣路走120米,右转进入惠民路,走140米,右转,走20米,到达温州自考温州市第十九中学考点;

3路;7路;8路;84路;B111路[原38路];B112路[原42路],到上新桥站下车,向正南方向出发,沿惠民路走140米,左转,走20米,到达温州自考温州市第十九中学考点;

 

  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 
 

一、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《准考证》、《考试通知单》和二代身份证(含军人身份证)进入考场,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入座,并将《准考证》、《考试通知单》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。证件不全或迟到超过15分钟均不得进入考场。

  二、考生进入考场,除携带考试必需的2B铅笔、黑色签字笔、橡皮等文具用品外,一律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参加考试。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。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,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。

  三、考生答题前必须在试卷和答题纸规定的地方正确、清楚地填写课程名称、姓名、准考证号,抄写《诚信考试承诺书》并签名;在答题纸规定的地方粘贴准考证号条形码;认真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、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、准考证号是否一致,A、B卷课程还需填涂相应标记;凡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。

  四、考生遇试卷、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,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

  五、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上,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,非选择题用0.5毫米及以上黑色签字笔在规定区域内作答。答题时字迹要清楚、工整。不得使用涂改液、修正带、透明胶,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,不得在答题纸上自加附页或贴纸答题,答案不得书写在规定区域以外,禁止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。

  六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。考试时不准吸烟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喧哗吵闹,不准夹带、传递资料,不准偷看、抄袭、换卷或代考。

  七、考生在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;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;经监考人员核对试卷、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;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讨论答题情况。考试终场时间一到,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、答题纸整理后放在书桌上。严禁将试卷、答题纸、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
  八、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遵守防疫工作规定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,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。

  九、对违规考生,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规定,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、停考、延迟毕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理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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